会议专题

实现农民新农村建设主体地位的新平台——吉安市新农村理事会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选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江西省吉安市按照新农村建设中央“二十字”方针的要求,大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试点”工程,每年在1000多个自然村中扎实有效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吉安市新农村建设之所以能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全市上下注重建立和发挥农民理事会的作用,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践证明,这种农民自治组织,不但是沟通党和政府与农民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实现农民新农村建设主体地位的新平台。

新农村建设 农民理事会 农民自治组织

贺爱琳

吉安市委农工部(正县) 市新村办

国内会议

湖湘三农论坛

长沙

中文

142-149

2008-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