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宋金交聘中的南宋泛使

宋朝自“澶渊之盟”后,与辽国建立了交聘制度,“宋与契丹约为兄弟之国,凡生辰及正旦及大丧大庆,辄有信使往来,如古诸侯之交聘,非蕃国比也”。宋金时期,双方沿袭宋辽制度,也建立了相互沟通联系的交聘制度,“宋初通金,亦用契丹故事”。

宋金时期 交聘制度 泛使职能

刘春霞 戴伟华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五届宋代文学国际研讨会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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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7

2007-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