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档案馆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建设的法制保障

所谓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问题,是指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在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的性质和位置。具体来说,就是关于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是派出机构,或是派出机关,还是政府职能部门,亦或是具有其他法律地位的问题。就国家综合档案馆设立的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现状分析,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性质只能是从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性质,即属于国家科学文化事业,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也就是说,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既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或派出机关,也不是政府职能部门,而是受政府机关委托从事现行文件服务的事业机构。

档案馆 现行文件服务中心 法制保障

颜海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2007信息化与信息资源管理学术研讨会

武汉

中文

91-96

2007-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