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的条件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它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强调两个非常重要的条件:一个是,它明确了非物质遗产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并且值得持续发展的创造性产物,保护它的目的,首先是保存人类的创造能量,寻求人类与其既往的联系,使人类加深对自身的认识,仰视自身已经达到的创造高峰,以便激励今天的创造。另一个是,它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它对文化的认定作用,也就是说,它与某一种文化的联系带有标志性,保护它,就是保护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在此前提下,人们把关注的目光从传统的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转向过去被人们忽略、没有引起重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

博物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保护

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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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物馆学会第五届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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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

2007-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