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奥运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思考
2002年IOC墨西哥全会把奥运文化遗产写进《奥林匹克宪章》,增加了涉及奥运会遗产的观念:“国际奥委会采取措施促进奥运会为主办城市和主办国留下积极的遗产,包括对奥运会的规模和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并鼓励主办国的奥运会组委会、公共管理机构和隶属于奥林匹克运动的个人或组织据此采取行动(《奥林匹克宪章》第2条第13款)。国际奥委会还希望确保奥运会能够为主办城市及其居民留下最为积极的场馆、基础设施、专业知识和经验方面的遗产。
北京奥运会 奥运文化遗产 遗产保护 文化传承
马凤霞 王春城 于学岭 庞念亮 赵杨
北京体育大学 首都博物馆 国家体育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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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32
2007-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