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博物馆的法律地位

博物馆的法律地位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博物馆的功能性质及其在与其他社会主体所结成的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明确博物馆的法律地位,是确定博物馆的功能和社会地位的基础,是博物馆开展各项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建设博物馆和谐文化的制度保障。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博物馆基本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寥寥无几,全国性的只有国家文物局1979年6月发布并施行的《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文化部2005年12月颁布、 2006年1月开始施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中仅北京市有2000年9月公布、2001年1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博物馆条例》。这些规范性文件都是确立和研究我国博物馆法律地位的指导性文件。

博物馆 法律地位 制度保障

郝亚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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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物馆学会第五届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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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294

2007-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