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皇帝遗诏来看唐代的中央和地方

在本文中,弄清了唐代皇帝驾崩时,制作了证明作为帝位继承人的皇太子之资质的遗诏,在即位典礼之前展示,并且传达到全国的过程。证明作为帝位继承人的皇太子资质的语句写入遗诏是南北朝末期之事,在唐朝,通过使之程式化而巩固了帝位的同姓继承之理论。可是,在即位典礼之前宣遗诏也是为了向群臣确认帝位继承程序之正当性,这可以解释为在唐代,帝位继承程式之公开性增强。事实上,特别是在唐后半期,由宦官决定下一代皇帝的情况增多,但那时也不是马上立为皇帝,而是先立为皇太子等,其后通过以遗诏为根据的方式举行即位礼仪。在这一点上,由外戚拥立的幼帝不断出现的东汉与唐代不同,包括遗诏的作用也不同,今后应有必要加深对其不同之处的探讨。在本文中,几乎未能探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但以公开遗诏为前提举行即位典礼,以及新皇帝的即位是以遗诏为根据并向全国传达的两者之间是否有关系,今后有必要进行探讨。应该认为,唐代遗诏的特征与唐代政治的特征是相互关联的。

皇帝遗诏 唐代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金子修一

日本国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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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唐史学会第十届年会暨唐代国家与地域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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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