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大理寺在唐代司法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大理寺是唐代九寺之一,同时又是中央三法司(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之一。作为中央审判机关,大理寺在唐代司法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大理寺与刑部、御史台的权限如何划分?三者之间相互关系如何?对于上述问题,以往论者或者语焉不详,或者有若干误读之处。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大理寺在唐代司法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大理寺 唐代 司法系统 地位分析
曹鹏程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86-98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