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略论大理寺在唐代司法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大理寺是唐代九寺之一,同时又是中央三法司(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之一。作为中央审判机关,大理寺在唐代司法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大理寺与刑部、御史台的权限如何划分?三者之间相互关系如何?对于上述问题,以往论者或者语焉不详,或者有若干误读之处。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大理寺在唐代司法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大理寺 唐代 司法系统 地位分析

曹鹏程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唐史学会第十届年会暨唐代国家与地域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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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8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