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生命法对人生命权益的尊重、保护——生命法的理念与运作

生命法是二战后逐渐发展和兴起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近几十年来,随着某些高新生物技术的突进,各国生命立法都获得了推促性的发展。据统计,到20世纪70年代,各国有关生命的立法已经涉及包括卫生保健、疾病控制、精神卫生、生育与人口、安乐死、环境保护、器官移植、人工授精等在内的20多个方面的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生命立法起步较晚,但其内容却广为普涉,迄今为止,已经涉及到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及环境保护等许多重要的领域。与此同时,学术界关于生命法问题的探讨也日渐升温,包括法学理论工作者、医学理论工作者以及伦理学者等在内的众多学者都对生命法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研究,有关安乐死、器官移植法、辅助生殖法、克隆人法、脑死亡法等方面的论文纷纷发表在国内各类学术刊物上。很长一段时间之内,生命法律问题成了国内学者最为关心的焦点问题。

生命法 人生命权益 权益保护

陆庆胜 杨玉娣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生命法研究中心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国内会议

2007年生命科技发展与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

上海

中文

56-63

2007-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