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变性手术应以法定程序的审理为前提
近年来,我国在倡导尊重人权,以理解、宽容的态度对待变性人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变性手术已经不再是神秘的医学禁区,要求使用手术方法改变原有性别的人已非极个别,国内已经有一些医院施行变性手术,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也已经出现。根据笔者收集到的资料,我国自1990年施行第一例变性手术以来,以手术失败为由状告医院的案例2000年在杭州出现,2004年6月1日,成都市出现了80多岁的妻子要求与丈夫离婚的怪事,起因就是年已八旬的丈夫背着妻子做了变性手术。
变性手术 法定程序 医学禁区
汤啸天
上海政法学院发展规划处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法学研究》编辑委员会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80-394
2007-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