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花卉产业发展的影响

本文在分析对比UPOV公约1991年、1978年文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主要区别及其在观赏植物适用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无性繁殖花卉和果树类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特点以及UPOV公约1991年文本对这些特点进行的适用性修改与完善,主要表现在实质性派生品种和农民豁免权方面;结合我国的观赏植物育种、花卉产业发展与花卉国际贸易现状,详细解析了知识产权战略与新品种保护制度给花卉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此条件下,提出我们自己的应对策略。

花卉产业 UPOV公约 无性繁殖 派生品种

郁书君 王建军 杨梅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广东 510640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昆明分中心,云南 650205 北京隆林恒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100022

国内会议

第一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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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