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语言证据的种类及其语义鉴定问题

与人类语言犯罪有关的罪名存在已久,如诬告罪、诽谤罪等。现代社会,语言更是成为犯罪的一种手段或工具。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立法,其中就把“语言”定为“性骚扰”的手段之一。与语言相关的证据,因此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司法活动中,跟人类语言相关的证据有着不同于其他证据的独特性,因此有必要对它进行专门研究。本文把和人类语言有关的证据统称为语言证据。所谓语言证据就是指以人类语言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如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以及遗嘱、诽谤信等书面材料、绑架分子的录音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等。

语言犯罪 语言证据 语义鉴定

邹玉华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法律语言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第五届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研讨会

沈阳

中文

80-92

2007-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