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回归后香港的普通话推广和使用状况

1997年之后,香港的语文政策概而言之是“两文三语”。“两文三语”被广泛视为香港现行的一般性的语文政策。不过“两文三语”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中予以表述。关于法定语文,《基本法》第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两文三语”最初是以香港政府语文教育政策目标的面目出现的。

香港地区 普通话推广 使用状况

袁舫 王晖

商务印书馆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国内会议

第五届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研讨会

沈阳

中文

273-284

2007-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