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婚检与孕检:强制与自愿选择的伦理回应

现代西方社会,人们为生育健康而主动进行婚前检查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在我国却没有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婚检本是一件对后代负责的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是男女双方对自己、对方及后代负责的积极行为,特别是对身体有遗传性疾病和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人来说,进行婚检能及早发现疾患,采取诊治措施,以免使生育后代的过程演变成为失守的“马其诺防线”,夫妻双方因相互传染疾病或将疾病传染给下一代而后悔莫及。例如广东省是地中海贫血病高发地区,近年来广州市婚育人群中该病的检出率已增为4. 7%。此病是一种遗传基因病,父母双方如果都是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那么生出来的小孩就有3/4的机会带有轻型或重型地中海贫血基因,如果通过婚检及早发现,即可采取避孕手段避免患有重症地中海贫血病的下一代出生。

生育健康 婚前检查 孕检 强制性 自愿选择 伦理原则

王文科

广东潮州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

国内会议

第一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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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32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