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基层社会法秩序的构建:会馆禀请与衙门给示
清朝的律例对户婚田土这类民间细故规定极少,然而因民间细故而起的纠纷却又纷繁复杂,那么基层社会法律秩序的维护何以可能呢?相关研究或从朝廷法典的制定,或从乡规民约、家法族规以及行规的形成进行探讨。构建法规则时真的那么公私分明吗?是否存在公私叠合的领域呢?会馆禀请和衙门给示晓谕是会馆与官府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组,从此可以观察到官民互动是如何构建清朝基层社会法秩序的。 本文将尝试利用北京、江苏和上海的会馆碑刻资料以及会馆志书等材料对清朝基层社会法秩序的构建进行探讨。限于篇幅,此处仅对会馆禀请和衙门给示比较集中的两个领域进行考察,主要讨论馆产备案和榜示规则。
清朝 基层社会 法律秩序
唐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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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