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中英存药交涉始末
1917年为中英《禁烟条件》所规定中国将鸦片全部禁绝,英国终止印度鸦片运华之期。1917—1918年,中国政府与英国鸦片商人相继签订《收购存烟合同》、《收购存烟第一次补充合同》与《收购存烟第二次补充合同》,最终收购上海与香港剩余印度鸦片1200多箱,并几经曲折,于1919年1月在上海公开销毁。中国政府收购存药并将其销毁在中国禁毒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当时国内外对这一事件都非常关注。学术界对于此事也已经有了深入研究,王宏斌在其所作《民国初年禁烟运动述论》(《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一文中对此事的来龙去脉作了详细考察。但是中国政府收购存药并最终销毁只是存药问题的最后结局,其开端却要回溯到民国成立之初。此外中英为解决存药问题几经交涉,这一历史事实鲜为人知。因此笔者不揣浅陋,利用已出版的英国外交部有关鸦片贸易的档案对民国初年中英存药交涉作一考察。
民国初年 中英存药交涉 鸦片贸易
张志勇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46-365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