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一贯坚持保护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各项权利的根本原则,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保护,尤其在1992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后,我国立法和政策的出台更加重视儿童各项权利的“无歧视”原则。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刑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对儿童实行特殊保护。随着社会转型,流动儿童的增多,我国政府立足长远,把解决流动儿童问题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在实际操作层面,我国政府出台了专门解决流动儿童问题的针对性政策文件,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1998年)、《特殊人群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方案》(1998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年)等,并在《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2003年)、《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专门提及到农民工子女问题。这些政策和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流动儿童,尤其对农民工子女成长的关注,为保护流动儿童权利做出了种种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护了其权益。
流动儿童 儿童教育 政策体系
郭岚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57-165
2007-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