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考验社会的法律信仰
哈罗德.J.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提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就这个意义而言,法律并不主要来自国家的立法权,而是出自许多个人和群体在其日常生活中频繁进行的相互交往的关系。公众和社会的需要应当是法律的主要渊源,所以是在家庭、劳动组合、各类交易行为、父母和子女、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互动基础上,形成了各种法律制度,国家的司法职能最终要体现为维护民间法律关系的权利和责任。
儿童保护 法律信仰 社会责任
南山
国内会议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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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87
2007-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