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构想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适用不同于一般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已为我国法学理论界所接受并开始付诸立法与司法实践,但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适用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则尚未有学者作过深入系统的探讨。笔者认为,侵犯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问题较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涉及面要宽泛得多,而其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关系密切程度亦不逊于后者,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在司法过程中也存在较大的特殊性。本文试图在论证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必要性和相关法律政策依据的基础上,对于此种特别程序的设置提出一些初步的构想,以求教于相关领域的理论与实务工作者。

未成年人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 特别程序

陈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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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