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建构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重视实现未成年人权利已经成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自1990年正式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来,中国加快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的步伐。中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定义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对儿童的定义是:“十八岁以下的任何人”,可以说,中国法律中所称的未成年人与国际公约中的儿童在定义上是一致的。
未成年人保护 法律体系 立法原则
黄琳琳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40-250
2007-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