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制度的国际法新发展
少年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治理与预防少年违法犯罪而制定的有关法律规范并以此为依据建立起来的一种专门的司法制度。具体而言即由少年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少年诉讼案件或非诉案件,这些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的总称。少年司法制度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社会。学界普遍认为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制定的《少年法庭法》和同年七月在伊利诺斯州建立的少年法庭是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起源。在少年司法制度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中,世界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建立了各自的少年司法制度模式。同时各国受法律趋同化浪潮的影响,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如“国家监护权理论”、“儿童特别保护观念”、“教育感化原则”等也被各国广为接受。综观各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模式,可以看出其基本精神都在于对于贫困无依、失养失教以及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国家有责任成为其最高监护人,并且应尽可能促进少年的幸福,尽量减少少年司法制度进行干预的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少年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于非常注重刑法的个别化处理,在涉及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如羁押、受理、管辖、审判、判决等方面均要考虑少年犯的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以分析、诊断出少年犯的个性特征、分辨能力、接受能力,犯罪成因和背景,以便对违法犯罪少年在经过综合分析和判断后选择出最佳的处理方式。
少年司法制度 国际法 司法制度
吴琼 环建芬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80-287
2007-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