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完善出生缺陷干预法律机制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是维护儿童健康权益的重要基点。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儿童健康权益事业。2001年12月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2006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这些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我国出生缺陷干预法律机制,切实维护儿童健康权益的重要指导原则。

出生缺陷 干预法律机制 儿童健康权益

谢玲丽

国内会议

第六届上海“为了孩子”国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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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19

2007-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