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法人治理结构的比较分析
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一种权利制衡机制,它的建立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股权开始多元化和分散化,公司法人财产权同控制权相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代理人手中。由于代理人是理性经济人,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委托人必须设计出一套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形成了公司主要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法人治理结构应运而生。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目就是要通过严格界定和规范出资者与经营者的权利及责任,约束经理行为,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代理效率。
法人治理结构 信息不对称 公司控制权
徐充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183-188
200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