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与评价指标体系构造
以往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治理问题的考核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对公司内部具体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为依据,并采用上市公司的考核办法或者对该办法进行一定的调整。这就容易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方法本身的局限性限制了其在考核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时的应用,因为考察上市公司所依据的理论与法律基础均是建立在西方较为完善的成文法与现代企业理论所形成的适合于私有制前提下的西方企业,其理论与方法经过直接或者改良后都将产生部分失效的现象;二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与其他类型公司相比具有不同的本质特征,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问题比其他类型的公司更为复杂,因此,现有方法很难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作出正确的评价。基于这两点原因,本文认为有必要制定或者设计一套较为客观、科学的公司治理效率考核指标体系专门应用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
国有集团公司 治理效率 评价指标体系
张东明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191-204
200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