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共同犯罪中单位共犯主体的认定
经济共同犯罪从范围上可以将其界定为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共同犯罪。其与普通共同犯罪行为一样都具有主体、行为等要件的规定性要求。但又由于其是经济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结合体,因此必然会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殊性,从经济共同犯罪的主体来看最为特色之处就在于单位共犯主体认定问题。从当前研究来看对于共同犯罪理论的主体方面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相关学术专著、论文发表了很多,但就单位共犯主体研究来看,相对仍较为薄弱。本文拟立足在共同犯罪理论平台之上探讨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单位主体参与实施的特殊共同犯罪问题。文章共分三部分,分别就单位能否成立共犯主体,单位共犯主体资格的确定和单位共犯主体对外意思联络的确认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期能够对单位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有所贡献。
单位共犯主体 经济共同犯罪 认定标准
白金玲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工程学院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689-692
200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