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

在诸多公权力中,治安管理处罚权力是一种范围最广、影响最大、强制性最强的国家权力。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关系中,公安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力量悬殊,公权力易被滥用。权力的滥用就可能直接地、广泛地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因此,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注重人权的保障机制更具有重要意义。《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尊重和保护人权,防止权力滥用等方面做了诸多努力。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人权的具体保障措施: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 其次,从规范与制约公权力的行使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人权;最后,赋予行政相对人以具体的权利来保障自身的人权。

治安管理处罚 人权保障 公安机关

刘玲 孟艳杰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四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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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720

200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