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法律文化视角谈刑事和解机制的引入
刑事和解,又被称为恢复性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显示了独特的优势,但其在西方国家的生长和运行有其相应的法律文化基础和需求。崇尚权利,追求正义是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和核心价值就是恢复正义,是为了追求正义的彻底实现而产生的一种司法模式。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则是以秩序为重心,以“无讼”作为其追求的价值取向,由追求“无讼”而产生的调解模式,与西方刑事和解在消除分歧,重建和谐的目的上存在契合,而在二者内在价值取向和价值观上则存在明显冲突。因此将刑事和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加以引入,必须充分考虑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适当借鉴,不能照搬。
法律文化 社会正义 刑事和解
王辉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1128-1131
200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