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完备的法律制度来保证,必须消除一切不和谐因素,培育和谐因素,积聚社会力量共同完成。实行社区矫正,使一些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或有悔罪表现的罪犯获得缓刑、假释等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机会,减少了来自监禁生活对其可能产生的生理、心理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得到更多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从而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非监禁化制度,对于矫正、帮助、教育、感化轻刑犯罪人员,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减少重新犯罪率,营造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与沟通的和谐氛围,减少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和谐社会 社区矫正制度 社会治安

吴波 李仁荣 吴海伦 赵福平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第四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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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1193

200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