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基层社区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探讨
社区是城市最基本的单元和最小的细胞,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沿阵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的规定,要普及公民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必须重视社区,深入社区,占领社区,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防震减灾 宣传教育 基层社区
沙宝金 李威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地震局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430-433
200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