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实施与成效反思——以福建为例

2003年,作为国家林业局确定的主要试点省份之一,福建省开始率先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由于这次改革直接涉及农村千家万户,被认为是继1949年后的土地改革、20世纪80年代的土地联产承包制之后的“第三次土改”。截至2006年年初,福建林改的主体阶段工作基本宣告完成。按照国家林业局的安排,2006年全面启动全国林改,预计整个改革将于“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由于此次林改在很多方面比20世纪80年代初期实施的土地联产承包制改革走得更远,因此这次林改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无疑可以对未来中国土地制度变革方向提供某种借鉴。

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 土地改革

朱冬亮

厦门大学社会学系

国内会议

中国社会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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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28

2007-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