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上海非公经济发展机遇及权利保障研究

1999年国家在新修订的《宪法》中明确:“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非公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非公经济 发展机遇 权利保障

卢冰

上海市委研究室

国内会议

第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杭州

中文

71-77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