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人企业、合伙企业立法的完善
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制度这一制度创新是一个前提,同时又迫切需要各种所有制经济本身的制度创新,使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富有活力,并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协调、和谐,极为重要。
自然人企业 合伙企业 立法完善
陆介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95-423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自然人企业 合伙企业 立法完善
陆介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95-423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