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法学教育的三次转型

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分三个阶段:重建到虚无阶段(1949-1976年)、恢复到发展阶段(1977-2005年)、完成法律职业教育转型阶段(2006年-?)。中国法学教育三阶段,也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三次大的转型。1952年院系调整是第一阶段的转换点,形成了专门院校与综合性大学相结合的二元格局,确立了社会主义方向。但实践中,特别是1957年反右运动之后,法学教育不以法科专业育成为主,反而淡化司法的专业性,强调政治观念输导,最终陷入了虚无主义。1977年法学专业恢复招生是第二阶段的转换点。在政治改革和市场经济拉动下,法学教育恢复了二元格局。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J.M教育试点和建设高水平大学改革,法学教育获得了较大发展,并奠定了当前法学教育的基础。2006年J.M结束试点并转入正规化,确立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基本样态,是第三阶段的转换点。此后大约30年时间,改进并完善法律职业教育及建立精英培养模式,将成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三次转型表明,法学教育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回应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自1949年起,100年之后,中国法学教育是否能够完成法律职业教育的根本转型,还取决于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是否能够真正实现。

中国法学 法律制度 职业教育 法治国家

易继明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国内会议

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

北京

中文

280-326

2010-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