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与发展路径
中国的正规法学教育经历一个多世纪的探索,现已初步形成了独特模式。“中国模式”的法学教育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和地位,但也面临着规模与质量、需求与培养能力、素质导向与职业导向之间的矛盾。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趋势和新的时代需求,不断改革创新。以做到与法治社会、知识经济、权利时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球化发展趋势相适应。 为此,提倡实行基本教育与拓展教育和特色教育相结合的法律教育模式,具体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伦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的教育和训练、比较法律教育和国际法律五个方面的教育。
法学教育 教学模式 法治社会 知识经济
张文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 吉林大学 教育部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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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48
2010-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