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火灾事故责任及公安消防机构有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的必要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顾名思义,火灾发生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如地震、山洪暴发、台风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引发的;另一种是因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外的人为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引发的火灾,是天灾,火灾事故责任不能、也无法追究。人为因素导致的火灾,是人祸,是可以避免的,火灾事故责任能够也必须追究。追究火灾事故责任者的责任,就是要通过采取有效的手段,控制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把火灾危害降到最低,以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事故 责任认定 公安消防机构
杜宝相
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吉林 132001
国内会议
银川
中文
177-178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