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改革过程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自2003年物业税第一次提上议程后,一直处于“空转”状态。继2004年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和重庆六个省市开始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后逐步推向全国。纵观物业税开征的6年“征程”,从表面来看足因为政府忌惮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投鼠忌器;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对物业税产生的各种经济效应展开了复杂的博弈。不仅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也包括既得利益集团和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等等。迟滞和掣肘房产税政策出台的既得利益集团,既有基于自身私利考虑的,也有从避免政策对社会经济形势的过大负面冲击的宏观大局出发的,不可一概在而论,需要做深入分析。 本文将针对四对博弈主体展开分析。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各对利益主体的的关系现状,其次利用数学和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最后通过分析对物业税丌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物业税 利益主体 博弈分析
吴哲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研究所,北京市,10081
国内会议
2010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后危机时代财税金融的改革与发展
厦门
中文
222-233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