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实施条件的比较分析—兼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转变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不断完善,在筹集财政资金、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税制设计和征管实践中仍存存诸多不足,其中之一即是分类征收模式无法体现量能原则,有失公平,且易导致收入分解,逃避税收。本文着力分析不同征收模式的实施条件,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纳实际,探讨不同征收模式与现实条件的匹配状态,认为综合分类相结合模式是较为合意的选择。因此,应不断完善甚或创造征管条件,进行渐进式改革,逐步扩大综合征收的纳税人范围,实现个人所得税模式转变的平稳过渡。

个人所得税 征收模式 实施条件

张晓雯 樊丽明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山东 济南 250100

国内会议

2010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后危机时代财税金融的改革与发展

厦门

中文

262-267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