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金融危机的劳动法应对:从立法理想主义走向司法能动主义?

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世界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2008年1月1日刚刚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被很多人视为企业的一项沉重负担,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应当修改甚至废止。《劳动合同法》应当对当前的企业经营困难负责吗?在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已经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我国究竟是应当继续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还是应当暂停实施,或者进行重大修订之后重新实施呢?本文在承认我国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劳动法存在着一些问题的同时,指出贯彻实施劳动法乃是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劳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只能由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法律来解决。司法机关的权限是“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解释和运用规则”,所谓的“司法能动主义”或者“能动司法”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司法机关不能以应对金融危机之名,行修改劳动法之实。

金融危机 劳动法 立法理想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周长征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金融危机与劳动法的实施”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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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