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中几个法律适用问题
用工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通常所说的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及补偿支付依据,分别见于《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 481号)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也就是说,尽管都是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终结形式是不一样的。即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与终止,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来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法律适用
刘林瑞
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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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0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