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格局发生较大改变。受理案件数量有较大的增长,今年l至9月共计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55l件,比去年同期380件增长45%。群体性案件增多,共计受理10批次,132人次(尚不包括由我院涉诉民事纠纷调解室介入调解的康马士箱包(上海)有限公司与下属126名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和上海广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员工110起劳动争议案件)。案件诉讼主体多元化,单位(为加以区分暂且如此称呼)一方有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组成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个体一方有本市职工,外地来沪从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成员,退休人员,农村富裕人员。诉求纷杂,既有涉及劳动权利义务方面请求,又有涉及特殊待遇方面的请求(如住房所有权转移)。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案件 受理情况
叶其成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57-61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