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

关于立法宗旨应当如何表述的问题,在本法起草过程中曾有过“双保护”(即表述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单保护”(即表述为保护劳动者一方的合法权益)这两种观点的交锋。在本法草案征求意见时,社会上就此条款也曾引发过所谓“劳方派”和“资方派”双方力量之间的激烈博弈。经过充分辩论,本法秉承了我国《劳动法》的宗旨,在第1条中把立法目的表述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以“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其基本特征,这一点自无疑义。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维权并非该法的终极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1条在把单向维权确立为本法宗旨的同时,又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亦确立为本法的目的。这即意味着,本法在“单向保护”和“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对用人单位“过度归责”现象,也应兼顾到用人单位一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双方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而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本法宗旨,则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应做到“倾斜保护”和“利益平衡”这两者的适当结合,并以实现劳资共赢为其最终的目标和归宿。

劳动合同法 立法原则 劳动关系 劳资纠纷

许建宇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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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36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