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的劳动合同变更问题研究——以一起案例为视角
我国作为全球出口大国,不可避免地受次金融危机影响,以国内出口大省,如广东省等为甚。经济不景气下,企业必然会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如降薪、裁员、调岗、缩短工时、放长假等。某公司因为项目工程量减少,决定裁减部分项目部的人员,并将几个项目部予以合并,由于项目部的合并减少了管理岗位,部分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化,公司以文件形式通知了职务变化情况,但原有薪酬未发生变化。王某依原《劳动合同》约定,为技术管理人员,这次职务变动结果为技术人员。接到通知,王某当时并未做出异议,在技术人员一职上干了一个月,王某提出辞职。王某以为凭着自己的能力,能很快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结果事情并不像他想的一样,一连几个月没找到合适工作。王某认为,如果不是原单位将自己职务变动,自己也不会辞职。而辞职又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于是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1)某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相强迫其辞职,请求给付经济补偿。(2)请求某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金融危机 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仲裁
侯玲玲
深圳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37-141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