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用人单位解散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有关问题探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有不少企业受到冲击,在订单减少、生产任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些企业选择了放假停产,有些企业则主动选择了关闭解散,有些企业则被依法解散。在企业关闭解散的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资格灭失,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当然依法终止。但是在企业解散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如何认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和处理。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涉及到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如经济补偿金、医疗期、连续工龄、年休假等问题,所以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存在着对法律相关规定的不同理解,本文一并提出讨论。

用人单位解散 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

苏文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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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与劳动法的实施”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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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83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