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传输权设立
作品的使用包括对作品复制、发行以及将作品内容向公众进行呈现和展示等。针对网络中对作晶的使用和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是否增加作品使崩的新权利以因应作品数字化进行超范围、高速度传播的性质,是否将此种使用作品的新方式、赋予作者的新权利归结为“网络传输”方式和“网络传输权”,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根据我国法律、国际条约和我国司法实践试对这一问题给予同答,以引他人之玉。
网络传输权 作品著作权 作品使用 法律规制
蒋志培
国内会议
全国科技法制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
北京
中文
511-521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