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种与知识产权保护
1997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晶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法规,它对于保障植物新品种发明者的利益,促进生物育种以及农业科技的发展进步与成果转化将产生重大影响。1999年3月,我国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递交国书了中国加入该公约(1978年文本)的加入书,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39个成员国。今后,我国在依照公约规定为成员国的植物新晶种提供国际保护的同时,将与成员国之间在优良品种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以及新产品贸易方面加强合作交流,互利互惠。为了使《植物新品种条例》有效地实施,为了适应植物新品种国际保护的规则,首先要使农业科技人员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认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他们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基础性工作。
植物品种 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
张今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全国科技法制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
北京
中文
522-525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