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对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立法之研究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网络信息技术和网络产业的迅猛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案件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不乏牵涉到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这些发生在中国的一系列案例,不但引起了司法界、学术界的极大兴趣和关注,而且对现行中国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法律规范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不过,这并不是坏事,因为法律正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这些案例的出现,同时也显示中国的著作权事业已步入数字化时代。在数字化时代,著作权法将肩负着更为艰巨的任务,即既要充分保护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满足公众充分享受网络技术给人们带来的成果,有利于促进网络本身的健康发展,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利益平衡。在网络空间如何以立法规范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就是值得认真探讨的。本文拟对此作出初步研究。

因特网服务 提供商 著作权 侵权责任 立法研究

冯晓青

湘潭大学

国内会议

全国科技法制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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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563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