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数字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论要

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总是让人始料不及,10年前的我们无法想象网络竟会在短短时间内发展如此迅速;我们也不会想到数字技术居然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如此之多的便利。纵观历史,从近代社会印刷术到现代社会的广播、电视技术,直至我们今天身处的数字技术时代,每一次信息革命都对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威胁。尤其是数字技术给版权法带来的冲击,如同历史上导致现代版权制度产生的印刷术,甚至有学者预言,数字技术是全面冲击版权法的最后技术。数字技术使人们通过计算机,可以迅速地将文字、声音、图像等各种信息转化成二进制编码,这使得传统著作权法F的作品类型界限不清;数字技术可以让人们更加方便、快捷、廉价、批量地对作品进行复制,几乎让著作权人无法控制;数字技术具有显著的交互性特征,作晶的使用者可以很轻易地将其角色转变为演绎者、创造者,这造成了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角色模糊。

数字环境 法律制度 著作权 合理使用

张今 杜晶

中国政法大学 100088 清华大学法学院 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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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技法制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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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37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