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整体性知识产权法——以民法为核心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观念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树立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要求对知识性权利和知识性利益进行区分,认为民法才是知识产权权益的兜底保护法,并且要求民法建立与利益保护相适应的不法行为责任制度,只授予利益享有者债权性质的请求权。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整体性知识产权法 不法行为 债权 请求权
李扬
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
国内会议
全国科技法制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
北京
中文
743-755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