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加强技术合同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实施以来的12年时间内,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和科学技术事业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技术市场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明显进展。科学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对发展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1995年的全国科技大会,把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思想,迸一步落实为“科教兴国”的国家战略,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技术创新大会所确立的“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主题,又是我国面向新世纪,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所采取的重人战略决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指出,积极推进科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快“科教兴国”的步伐,对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明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全面部署。十二年来,人民法院的技术合同审判工作围绕着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承担起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加速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历史责任,为保障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合同法》 技术合同 审判工作
李国光
最高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科技法制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
北京
中文
905-912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