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法律思考

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就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或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

人与自然 自然辩证法 协调发展 法律规制

纪荣荣

国内会议

全国科技法制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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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